首页

美脚宴国产

时间:2024-04-30 14:24:21 作者:“00后”退伍军人当乌篷船船长:老船工精神很打动我 浏览量:72420

  中新网绍兴4月29日电(项菁)“我的优势可能是比别人稍微刻苦一点。”被问及个人的特色优势,“00后”小伙刘河腼腆地说。刘河是一名退伍军人,见到他时,一身军绿色的外套、一脸朴实的笑容,让人感到很亲切。

“00后”小伙刘河在练习乌篷船划船训练。胡海英 摄

  近期,浙江绍兴东湖景区“10万年薪诚聘年轻船长”消息一经发布,就吸引了全国70位年轻人报名,“90后”“00后”青年占到一半。来自四川的刘河就是其一,也是年纪最小的一位。

  “去年退伍后一直在找合适的工作,今年恰巧看到绍兴东湖的招聘信息,自己在部队里就学会了游泳和划救援艇,所以就报名了。”刘河受访时表示,乌篷船船工是他走向社会的第一份工作,“我很珍惜”。

  与乌篷船结缘,并非偶然。刘河回忆道,2016年他曾到绍兴旅游,当时就在东湖景区乘坐了乌篷船,“江南水乡风景很秀丽,气候条件也好,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不仅是刘河,“特别”的岗位让不少青年跃跃欲试。据东湖景区负责人宋亚娜介绍,此次应聘者背景较为多元,包括学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的毕业生,还有“船二代”“船三代”、运动员、退伍军人等。

  经过前期筛选,20名“准船长”4月初正式开启培训,培训第一课就是“下水”划船。宋亚娜表示,乌篷船制作技艺是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独特的构造,人们需用手脚并用的划船方式,十分考验船工的体力、耐力和协调性,“培训第一天,一部分应聘者觉得难以胜任,便主动离开了”。

东湖湖面上,新手船工学习划乌篷船。项菁 摄

  刘河是培训首日最早报到的人。从手脚不协调到水上来回穿梭,经过十多天的培训,刘河已熟练掌握划船新技能,眼下还和搭档一起相互配合、相互鼓励,模拟游客乘坐场景。

  “载客和自己练习,还是有些不一样,特别是转方向的时候会重一些。”在刘河看来,乌篷船“手脚并划”是最独特的地方,“手桨是把控方向的,脚桨是船只向前进的动力。脚桨和手桨要配合在一起,很考验船工的协调性和平衡感”。

刘河(左一)结束乌篷船练习。王刚 摄

  对于露天工作的船工而言,寒冬酷暑也是一大考验。面对即将到来的夏天,刘河却坦然地说,“无非就是身体的劳累。到时候船上会配遮阳伞,自己再多带些水,就够了。”

  乌篷船是绍兴特有的水上交通工具,因竹篾篷被漆涂成黑色而得名。这些年,“乘一叶乌篷、享水乡风光”火出圈,乌篷船接待量暴增,同时船工数量少、年纪偏大,给乌篷船运营带来了挑战。

  例如东湖40多人的乌篷船船工队伍中,60周岁及以上的船工数量占到近一半。传授刘河乌篷船技艺的正是当地老船工。

老船工教前来体验的国际友人划乌篷船。项菁 摄

  刘河坦言,“这几天,老师傅非常耐心教我。他们一辈子跟乌篷船打交道,用一双手、一双脚,将老手艺传承至今。虽然满手是茧子,日晒雨淋,却也不怕辛苦。那种坚持不懈、不畏困难的老船工精神,很打动我。”

  船不仅是一种交通工具,还是促进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一种媒介,刘河深谙。他表示,绍兴被称为东亚文化之都,时常吸引国际友人前来打卡,“我还想学习英语,遇到老外的时候,可以跟老外交流几句。现在我也在了解绍兴人文故事,等到正式上岗,可以分享给大家”。(完)

展开全文
相关文章
点亮星火积流成河 浙江瑞安乡贤“人人慈善”的公益远行

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也有很多需要超前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鼓励创新,这些方面都需要很多引领性的重大产业投资。更不用说,中国在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保方面需要的投入比较大;一些社会事业如医疗卫生等,背后有很多建设项目的需要。

财政部3月将在香港发行120亿元国债

4月28日,随着最后一段钢桁梁吊装到位,首座“纯贵州造”悬索桥——贵州纳(雍)晴(隆)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纳晴高速)牂牁江大桥顺利合龙,为纳晴高速全线建成通车打下坚实基础。

32名港澳台大学生在南方电网完成实习

当年3月11日,翁淑华再度在微博发声:“既然你丽人丽妆黄韬眼里只有丽人丽妆和副总,没有这个家,那请注意查收文件,换个地方见吧!”

台湾花莲连发地震 两栋楼房严重倾斜暂无人员伤亡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与会嘉宾表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国家安全领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男子400米栏谢智宇摘铜

据了解,上述酒店的棉菜饼销量逐年攀升,现在每天可以售出3000个棉菜饼,预计今年的销量将达到15万个,这不仅为酒店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也为当地棉菜饼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完)

相关资讯
最高检:2023年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869件

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在会上表示,对于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对象系“风倒、火烧、水毁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严重毁损的”林木,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追究责任,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同认识。为统一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解释》坚持问题导向,对所涉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对盗伐此类林木的,在决定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裁量刑罚时,应当从严把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滥伐此类林木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宽处理。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相关案件处理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对盗伐、滥伐风倒、火烧、水毁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严重毁损的林木的,不能与盗伐、滥伐正常生长的林木“一视同仁”,而应实事求是、体现区别对待,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严格控制,必要时可予以行政处理。(谢龙飞)

热门资讯